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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0 14:13

很多单位对劳务管理员不重视,不能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形同虚设,能否加强对劳务管理员配备的管理力度

答复时间:2022-08-30 15:23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情况,是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专项检查的检查要点。对您反映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按照职责加强执法监管。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