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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15:52

2010年参加工作,三年,企业没给缴纳社保,工资发现金没有工资条,问企业也说没有发工资的原始凭证了,如何认定工龄

答复时间:2023-04-28 15:39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