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留言内容

发布时间:2022-09-27 15:42

我03年入职一家股份制公司,工作至今,明年退休,该公司05年给我办理的社保,试用期达20个月,我当时也没有保留工资条拿有关证具,现在唯一的证具就是钉钉上的工资里有。本企业的工龄工资是从03年开始的,请问,我可以让公司给我补办03年至05年旳社保吗?谢谢

答复时间:2022-09-27 16:39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感谢您的参与。